2021/07/09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学校应坚持实施第一类双语教学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内蒙古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发展内蒙古民族社会经济文化,把优秀的民族文化科学地传承至今,势头良好。这是蒙古民族对中华文化的繁荣发展以及世界文化的多样化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民族文化传承离不开民族教育,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民族教育体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实践,也是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的关怀下教育工作者们不断努力下逐渐成熟的教育模式。内蒙古民族教育的理论与方法在其形成过程中,促进了各族人民的团结,培养出大量的爱党爱国的高素质民族领导干部和各类专业高级人才,为边疆社会安定团结积累了科学的经验。

   双语教学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基本教育模式,少数民族学生通过双语教学掌握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兼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蒙古实施的双语教学有第一类双语教学和第二类双语教学之分,以第一类双语教学模式为主体。

   最近,极个别人提出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学校实施第二类双语教学模式,即以汉语教授所有科目,加授蒙古语文的模式,试图削弱少数民族语言教学。此类提议否定建国以来国家施行的民族政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破坏民族团结,甚至制造社会恐慌。因此,我们坚决反对个别人提出的这种非科学的破坏性“创新”教学模式,建议坚持现行的蒙古语为所有科目的授课语言,加授汉语的第一类双语教育模式。

一、国家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需要,每一个中国人有必要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民族学校也积极落实该政策,成果十分显著。但在少数民族地区,通用语言文字的实施和使用是一个严肃严谨的问题。不能搞“一刀切”,不能不顾及民族地区的历史和传统,不能推行加速民族语言文字消亡的不利措施。

二、有些人认为只有推进普通话才可以增强国家认同,培养爱国情感。这种说法是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人群的爱国情感的质疑,甚至否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日常使用普通话的人群和日常使用蒙古语的人群同样的爱国,他们共同建设祖国北疆,都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做出了巨大贡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学校一直以来使用蒙古语进行的爱国教育是成功的,并没有出现因为用民族语言受教育而使国家认同减弱的现象。

20世纪60年代,国家遭逢三年严重自然灾害期间,内蒙古大草原养育三千南方孤儿的草原额吉们,她们基本上不会说汉语,但她们对祖国的爱和责任一样的深沉厚重,她们把素无血缘关系的这些南方三千孤儿称为“国家的孩子”,倾注心血把他们养育成人,为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者那顺巴依尔(2014)在长期观察中国与蒙古国之间穿梭的卡车司机等蒙古族群体时发现,用蒙古语接受教育、日常使用蒙古语的这个群体虽然每天与境外的同胞打交道,但他们的国家认同十分明确。他们坚决认为自己是中国人,同时也是蒙古族人,他们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并不矛盾。今年,疫情肆虐祖国大地,内蒙古数百名医务战士奔赴武汉重灾区。其中就有多名蒙古族医护人员请愿加入到援鄂医疗队,在祖国危难之时挺身而出,表现出崇高的爱国主义之心和报国之志。

三、2018年教育部提出语言扶贫攻坚战计划,旨在使贫困群众掌握国家通用语言,从而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容易脱困。内蒙古的部分区域深受西部山西方言影响无法达到普通话标准,汉族聚居区和民族聚居区同样需要普及普通话,扩大就业渠道。在内蒙古的牧区,汉语水平与人均收入之间事实上尚未呈现明显因果关系。

讷木和(2009)利用牧户调查数据对人均收入和汉语水平之间做了回归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控制其它因素后的回归系数为-263.35,显著度为0.70,说明汉语水平对牧民收入并无显著影响。农村牧区的贫困有其深层的原因,而绝非使用蒙古语所导致。

我们近几年在牧区实地调查时观察到,尽管偏远牧区的牧民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蒙古语,普通话不流利,但因为草原生态环境好、人均草场相对大,生活反而富足。另一方面,这些偏远地区的年轻一代牧民使用普通话交流已经没有任何障碍。这里想强调的是,我们不是认为牧区不需要普及普通话,而是提倡在牧区不能以突变教学模式这样过激的方式推进普通话,而需要逐步稳健地加强普通话教育。

四、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们在日常教学工作和社会调查中注意到年轻一代蒙古族人,尤其90后和00后群体中基本不存在普通话水平低的问题,他(她)们普通话讲得比只会讲方言的汉族群众标准很多。内蒙古自治区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民族自治地区,汉族人口占比80%以上,汉语的环境非常成熟,蒙古族年轻一代比长辈们更容易掌握汉语。新时代,他们正在以更主动,更多元的方式接受着汉语,甚至已经出现蒙古语授课学生的母语水平普遍低于汉语或英语的现象。

据统计,内蒙古蒙古语授课学生的人数逐年下降。目前,蒙古语授课学生的数量只占蒙古族学生数量的不足三分之一,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蒙古族学生正在接受汉语教育,而不是母语教育。

母语教育面临如此窘态之现状下,刻意推行汉语授课,只能加快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消亡速度,这不符合多民族守望相助、共同发展的大方针。不顾蒙古族年轻一代人已经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实际,强行推行第二类双语教学模式,倒不如对外出务工的农村牧民工进行针对性的普通话培训,其社会效益更佳。

五、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辉煌成就是几代人在党的领导下实行正确的民族教育政策的结果。成千上万的人民教师依然在各级民族学校的教育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取消蒙古语授课课程将会导致许多教师面临更换工作岗位甚至失去工作,定会引起教师、家长、学生的强烈发对。疫情导致全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的今天,对整个教育系统进行人事调整极易造成社会结构性动荡,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极其有害,后果十分严重。

   政策突变不仅对在岗少数民族教师带来影响,同时波及内蒙古几所高校蒙古语授课师范类专业的大面积调整问题,涉及面非常广,社会影响非常大。

六、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中已经十分明确地阐述了民族教育中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之间的关系。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颁布《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大纲》首次明确规定了少数民族学校汉语文教学的特殊性——“第二语文教学”。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试行)》,将少数民族学校汉语文课的性质从“第二语文教学”,进一步明确为“第二语言教学”,大纲的名称也从“汉语文教学大纲”改为“汉语教学大纲”。2013年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强调应“遵循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规律,正确把握汉语教育的特点。(王本华,2006)

    因此,汉语课程在实践中重视的是汉语言学习的工具性,这与作为母语的 “蒙古语文”课程学习性质是有区别的。蒙古族学校的母语课程和第二语言课程名称应该分别用“蒙古语文”和“汉语”表述,然而很多研究中的表述不准确,从而影响语言课程的权重系数。实际上,内蒙古在实施双语教学过程中,已经不必担心年轻一代会在学习和掌握汉语时所面临的学习困难(以上有论证),而是应该关注汉语授课有可能带来的认知困难。认知能力发展的最大困难一方面是母语表征的感性经验和认知结构在教学过程中难以被知觉,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生活、生产的世界,他们的历史、文化和语言的特征很难在教学中呈现显性化。

      因此,实施第二类双语教育模式违背少数民族学生的认知规律,违背教育规律。


   在统一多民族社会主义大家庭里,各民族语言文字具有平等地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政策法规的依据与保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发展各民族文化教育,才是加强民族团结,加强各民族文化交流,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稳定团结发展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内蒙古自治区当前实施的第一类双语教学模式为国家统一、民族地区发展和民族文化繁荣发挥了重大作用,可以说,内蒙古从建国至今坚持实施的第一类双语教育模式作为成功的教育政策已被历史验证,也正在发挥其应有的教育功能,正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双语人才和社会主义建设者。基于此,我们认为,我们坚持:完全有理由将这一已被事实证明是有效的科学的合理的第一类双语教学模式,继续施行下去。而强行导入第二类双语教学模式会导致民族文化教育的迅速衰退,破坏少数民族地区安定团结的局面,或许使来之不易的模范少数民族自治区经验一败涂地。

   总之,我们建议,我们坚决主张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学校继续实施原有的第一类双语教学模式。

讷木和(内蒙古大学蒙古学研究中心)

塔娜(内蒙古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阿拉腾嘎日嘎(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古学学院)

杨艳蕾(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

nemkhee@i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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